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抗字第29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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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抗字第2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抗字第299號抗告人 黃素卿黃周貴美 之繼承人
黃子琳 即黃周貴美之繼承人
黃永瑋 即黃周貴美之繼承人
黃建利 即黃周貴美之繼承人
黃宥崴 即黃周貴美之繼承人
黃克章 相對人國峯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芳良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9月25日本院簡易庭司法事務官112年度司拍字第281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於民國112年8月底前,已支付相對人新臺幣(下同)156萬2,891元,並於同年9月7日、11日、12日分別匯款予相對人合計共15萬8,421元,總計共172萬1,012元。抵押債權305萬元扣除前開還款後,僅剩132萬8,988元,相對人主張抵押債權305萬元,尚有不實。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廢棄原裁定等語。
二、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並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準用,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並無既判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而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為保護其權利,得提起訴訟,以謀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爭執,並據為廢棄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裁定意旨參照)。是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抵押權人所提出之債權憑證、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為形式上之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上法律關係之事由,本院就拍賣抵押物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自應僅為形式審查,不得審酌抗告人所爭執之實體事項。
三、經查,相對人主張債務人黃周貴美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不動產),為其與抗告人黃克章向相對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金額305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相對人執有黃周貴美、抗告人黃克章於109年1月17日共同簽發面額305萬元,到期日為111年10月21日之本票1紙,詎屆期提示未獲清償;又黃周貴美於112年3月9日死亡,抗告人黃素卿、黃子琳、黃永瑋、黃建利、黃宥崴(下合稱黃素卿等5人)為其繼承人,雖未就系爭不動產辦畢繼承登記,但因繼承關係承受黃周貴美財產上一切權利及義務,且均未聲請拋棄繼承,而取得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建物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本票1紙、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5540號民事裁定、建物及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繼承系統表、黃周貴美除戶戶籍謄本及抗告人黃素卿等5人戶籍謄本等為證,核屬相符;則原裁定依相對人所提出之前開證據資料為形式上審查,認系爭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且抵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而准許相對人本件拍賣抵押物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至抗告人所稱對相對人之債務已清償172萬1,012元,僅剩132萬8,988元,相對人主張抵押債權305萬元尚有不實等節,核屬實體上之爭執,揆諸前開說明,非本件拍賣抵押物事件之非訟程序所得審究,應由抗告人另行起訴,以求解決,是抗告人此部分主張,並不足採。從而,原裁定准許相對人拍賣系爭不動產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為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按非訟事件,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非訟事件法第24條第1項定有明文,爰依法確定本件抗告程序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悌愷
法官鍾宇嫣法官李宜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向本院提出再為抗告狀(須附繕本1份及繳納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書記官李俊毅附表:
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市鄉鎮市區段小段地號平方公尺1臺中市梧棲區三民段606-3375.00全部編號建號基地坐落-----------門牌號碼建築式樣主要材料及房屋層數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範圍樓層面積合計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1111臺中市○○區○○段000000地號002層加強磚造、水泥平頂、水泥地床、磨石地床一層33.60二層44.80騎樓8.80合計87.20全部臺中市○○區○○○○街000巷0號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抗 字第 299 號裁定(112.11.14)【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 司拍 字第 28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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