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138號原告 陳俊安 被告 許文隆 上列被告因涉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3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王榆富
法官梁家贏
法官鄭琬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鴻慈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