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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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84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監執行義務辯護人林達傑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8月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鄭景文
法官王美婷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
書記官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