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1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五三八號
聲請人明麒金屬有限公司右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陳報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何燕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催字第1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9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五三八號
聲請人明麒金屬有限公司右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陳報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及其住居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何燕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羅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