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家訴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訴字第84號上訴人 陳添財 即原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李文章 等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10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68,35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2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章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書記官丁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