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73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主文丙○○傷害人之身體,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又損壞他人之鐵門壹個,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丁○○、乙○○、甲○○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各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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