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9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97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4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柒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證券7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23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239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8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沈建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8月30日
書記官歐文政┌──────────────────────────────────────────────────┐│附表:94年度除字第97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1│││││││├─┼───────────────┼──────────────┼────┼───┼────┼───┤│00│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2│││││││├─┼───────────────┼──────────────┼────┼───┼────┼───┤│00│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3│││││││├─┼───────────────┼──────────────┼────┼───┼────┼───┤│00│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4│││││││├─┼───────────────┼──────────────┼────┼───┼────┼───┤│00│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5│││││││├─┼───────────────┼──────────────┼────┼───┼────┼───┤│00│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6│││││││├─┼───────────────┼──────────────┼────┼───┼────┼───┤│00│聚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