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學詩
(上列被告劉學詩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書記官鍾佩芳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6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學詩
(上列被告劉學詩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6日
書記官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