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2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219號聲請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訴訟代理人 陳清松 相對人 朱富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訴外人 陳瑋仁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己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1年12月5日。
(二)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4,700,000元。
(三)擔保債權確定日期:民國131年11月29日。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
(五)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六)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6.強制執行之費用。7.參與分配之費用。
(十)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陳瑋仁、全部。嗣全部抵押物於民國102年12月27日信託登記與相對人朱富禎。而債務人陳瑋仁於①民國101年12月5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5,000,000元②民國101年12月5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7,240,000③民國101年7月13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2,000,000元④民國101年7月31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33,000,000元⑤民國102年6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40,0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3年1月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尚欠本金12,240,000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放款借據5件等影本為證。本件相對人朱富禎雖為抵押物之受讓人,惟依前揭法條之規定,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3年7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屯區│民安││1873│建│3309.56│100000分之││││││││││471│└─┴───┴────┴───┴───┴──────┴─┴─────┴──────┘┌─┬──┬───────┬────────┬────────────┬────┐│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及用途│││號││││合計││範圍│├─┼──┼───────┼────────┼──────┼─────┼────┤│1│4896│臺中市西屯區民│026層鋼筋混凝土│三層125.48│陽台17.95│全部││││安段1873地號│造│合計125.48│雨遮0.89││││├───────┤│││││││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1220││││││││號3樓之2│││││├─┴──┴───────┴────────┴──────┴─────┴────┤│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號、面積15883.41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435。臺中市○○區○○段○○○○○號、面積4170.8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