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勞訴字第25號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7年度勞訴字第25號給付退休金差額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306,92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0,9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
勞工法庭法官張茹棻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19日
書記官許麗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