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19號原告振成傢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美雲 訴訟代理人 洪世崇 律師訴訟代理人 許惠珠 律師被告麗家堡傢俱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千睿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複代理人 黃偉欽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能超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書記官火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