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52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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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152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3年度易字第152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武玩梅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16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武玩梅無罪。
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法院認為應科拘役、罰金或應諭知免刑或無罪之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者,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6條定有明文。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亦未有在監在押之情狀,此有送達證書、本院刑事報到單在卷可憑,爰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武玩梅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6時許,在臺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2樓,見 孟靜慈 在該址外路面抬頭觀望,竟心生不滿,基於恐嚇之犯意,持材質不明之刀具(未扣案)自上址衝出,並將所持刀具指向孟靜慈,質問孟靜慈為何看她、怕了嗎等語,致孟靜慈心生畏懼。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
二、公訴人認被告涉有前揭犯行,係以告訴人孟靜慈警詢之指述、案發時地攝得影像翻拍照片12張為其論據。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上證明之資料,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均須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若其關於被告是否犯罪之證明未能達此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存在,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
四、經查:㈠本件被告於警詢、本院審理歷經合法傳喚,均未到案就上情
為答辯(偵查中則未傳喚被告),而經本院以當庭播放方式,勘驗告訴人提出之錄影檔案,勘驗結果如附表所示。
㈡告訴人於警詢指稱:我於案發時剛回家,抬頭僅看被告一眼
,我也不認識被告,被告就狂罵三字經,並說我看她幹嘛,被告持刀指向我這個行為,讓我心生畏懼,但被告沒有做其他任何動作,也沒有說其他讓我心生畏懼的言詞等語(警卷第13頁);是依告訴人所述,被告並未持刀揮舞或作勢攻擊,並無明示或暗示將以刀子對告訴人不利之言語或舉動。況行為人之言語及舉止是否屬惡害通知,本不得僅憑告訴人主觀認知而為認定,尚應依社會一般觀念,審酌案發之前因、背景、主客觀全盤情形為斷,故本案自不得僅憑告訴人指述被告單純持刀之行為,驟認被告有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通知告訴人之意思及行為。㈢依附表所示勘驗紀錄,勘驗紀錄之「甲女」與被告之相片影
像資料查詢結果(警卷第17頁)相符,「甲女」自畫面左側之住宅走出,畫面出現「啪」一聲,一物品摔落於「甲女」前方地面,「甲女」走上前撿起,走向告訴人時右手持一把水果刀,刀尖朝向告訴人,「甲女」左手持塑膠袋,對著告訴人說「你要看我什麼?蛤?」,「甲女」站在告訴人前方並很靠近告訴人說「怎樣?」,「甲女」右手刀子朝下,「甲女」以左手指了下告訴人說「你在叫什麼?你看我什麼什麼眼睛阿,你娘勒」後,轉身往回走並說「不要臉」,此時「甲女」右手之水果刀為反握,刀尖朝向後方,告訴人跟在「甲女」後方,「甲女」走向路邊停放之紅色機車並邊說「你娘勒,不要臉」,「甲女」站在紅色機車旁看向告訴人,並說「拍阿」,「甲女」站在告訴人前方看了告訴人一眼,走回住宅,此時水果刀以左手反握,告訴人跟在「甲女」後方。則於上開過程中,均未見與被告之相片影像資料查詢結果(警卷第17頁)相符之「甲女」有何持刀揮舞,或口出威脅或恫嚇言詞;況「甲女」靠近告訴人時,係為了詢問告訴人「為何要看我」,並且右手持刀子「朝下」,「甲女」旋即轉身離去,反而係告訴人自己跟在「甲女」後方,果若告訴人真係心生畏懼,大可立即閃避被告,何以竟又會一路跟在「甲女」後方,自令人懷疑告訴人見被告持刀會心生畏懼是否為真實心理感受。
五、綜上所述,被告是否有本案恐嚇犯行,本院認為仍存有合理之懷疑,尚未到達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公訴人所提出之證據,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其指出證明之方法,亦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前段、第306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華偉提起公訴,檢察官蘇榮照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郭瓊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徐慧嵐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附表:法官勘驗紀錄案號案由:113年度易字第1529號勘驗標的:告訴人提出之錄影檔案勘驗結果:光碟片內共有個6錄影檔案,影片均為彩色畫面、有
聲音,檔案係警卷第19至22頁錄影截圖之影像檔編號檔案名稱檔案全長勘驗結果1.IMG_69307秒一名著咖啡色短褲上衣、迷彩短褲之女子(下稱「甲女」)自畫面左側之住宅走出,畫面出現「啪」一聲,一物品摔落於甲女前方地面,甲女走上前撿起,走向攝影者時右手持一把水果刀,刀尖朝向攝影者,左手持塑膠袋,對著攝影者說「你要看我什麼?蛤?」(即警卷第19至20頁影片截圖)2.IMG_69312秒甲女站在攝影者前方並很靠近攝影者說「怎樣?」,右手刀子朝下。3.IMG_693213秒甲女以左手指了下攝影者說「你在叫什麼?你看我什麼什麼眼睛阿,你娘勒」後,轉身往回走並說「不要臉」,此時甲女右手之水果刀為反握,刀尖朝向後方;攝影者跟在甲女後方。(警卷第21頁影片截圖)4.IMG_693310秒甲女走向路邊停放之紅色機車並邊說「你娘勒,不要臉」,甲女站在紅色機車旁看向攝影者,並說「拍阿」(警卷第22頁影片截圖)5.IMG_69346秒甲女站在攝影者前方看了攝影者一眼,走回住宅,此時水果刀以左手反握;攝影者跟在甲女後方。6.USXT307610秒與上開編號3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