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346號聲請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代理人甲○○相對人乙○○
十一樓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不動產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得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他人,但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民法第873條及第867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張智瑜 於民國96年10月17日以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8,400,000元之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嗣第三人張智瑜於民國98年7月22日將抵押物所有權讓與相對人乙○○,亦經登記在案。茲因(一)第三人張智瑜於民國96年10月8日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6,5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16年10月19日。(二)第三人張智瑜於民國96年10月8日邀同 蕭再添 連帶保證向聲請人借用新臺幣5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1年10月19日。(三)第三人統和地板企業有限公司於民國97年7月3日邀同張智瑜、蕭再添、 張永松 連帶保證向聲請人簽訂進口物資融資契約,約定融資額度為美金200,000元,並有利息之約定。詎第三人張智瑜、統和地板企業有限公司未依約還款,尚有本金計新臺幣6,336,936元、美金108,170.72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不動產登記簿謄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房屋貸款契約、個人貸款綜合契約及進口物資融資契約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謝宛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即債務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中華民國98年12月15日
書記官洪麗惠┌──────────────────────────────────────────────────────────────┐│附表:98年度司拍字第346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嘉義市○○○路頭││753-43│空│││2.00│2600分之100│││││││││白││││││├──┼───┼────┼────┼────┼────────┼─┼──┼──┼──────┼─────────┼──────┤│002│嘉義市○○○路頭││753-44│空│││30.00│2600分之100│││││││││白││││││├──┼───┼────┼────┼────┼────────┼─┼──┼──┼──────┼─────────┼──────┤│003│嘉義市○○○路頭││753-45│空│││643.00│2600分之100│││││││││白││││││├──┼───┼────┼────┼────┼────────┼─┼──┼──┼──────┼─────────┼──────┤│004│嘉義市○○○路頭││753-59│空│││112.00│全部│││││││││白││││││├──┼───┼────┼────┼────┼────────┼─┼──┼──┼──────┼─────────┼──────┤│005│嘉義市││湖內││184-2│田│││56.00│26分之1││├──┼───┼────┼────┼────┼────────┼─┼──┼──┼──────┼─────────┼──────┤│006│嘉義市││湖內││184-3│田│││3.00│26分之1││└──┴───┴────┴────┴────┴────────┴─┴──┴──┴──────┴─────────┴──────┘┌──────────────────────────────────────────────────────────────┐│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34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第│第│第│第│││││││積││備考││││││材料及│一│二│三│四│││││築材料││││││號│號││││層│層│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405│嘉義市民生南│嘉義市下│住家用鋼│59.4│55.3│55.3│43.2││││21│陽台│13│平│全部││││2│路608巷200弄│路頭段75│筋混凝土│4│4│4│8││││3.││.7│方││││││30號│3-59地號│造4層││││││││40││1│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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