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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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7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791號上訴人慶霖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新富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 律師
張簡映庭 律師被上訴人 張家溢
周韻華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王子平 律師複代理人 詹德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5月3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1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徐福晋
法官楊博欽法官陳秀貞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14日
書記官李家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