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除字第1056號聲請人 李建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勇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
書記官黃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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