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07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07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0713號債權人日商株式會社JC開發法定代理人 若林央 非訟代理人 林政憲 律師非訟代理人 張蕙 律師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谷崧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谷崧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9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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