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簡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簡上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簡上字第5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路春鴻 律師
陳詩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書記官張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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