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26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269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97年度執聲字第17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盜版影音光碟貳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419號處分書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96年5月1日確定,至97年4月3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然本案扣得之盜版影音光碟2片,係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6年度偵字第419號處分書為緩起訴處分,於96年5月1日確定,至97年4月30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此有緩起訴處分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各1份在卷可稽,而扣案之盜版影音光碟2片,係被告供犯罪所用,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1份在卷可稽。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聲請人就前開扣押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著作權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葉泰濃中華民國9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