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788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盈臻選任辯護人黃毓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29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連育群法官游士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紫喬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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