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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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醫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醫字第5號原告 何素金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複代理人 范綺虹 律師
張竫榆 被告 林金瑤 被告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臺中慈濟醫院法定代理人 簡守信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 律師複代理人 劉明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追加後核定為新台幣5,090,84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1,490元,原告僅繳納新台幣25,552元,尚欠新台幣25,93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
書記官巫偉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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