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8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8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88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林園郵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方百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書記官郭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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