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2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補發薪餉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78號原告 鄭雅玲 訴訟代理人 張家禎 律師被告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代表人 陳益志 訴訟代理人 陳仲源
柯伯松 余盈緻 被告陸軍第四地區支援指揮部補給油料庫代表人 蕭秉榮 訴訟代理人 吳典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補發薪餉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書記官林幸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