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聲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9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94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古清來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62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古清來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古清來因公共危險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本院審核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對受刑人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附表編號二至四部分,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一年二月;又附表編號五至九部分,前曾經本院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二年十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黃仁松法官王義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麗珍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受刑人古清來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99年1月21日│99年4月29日│99年4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532號│5895號│5895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簡字第616號│99年度簡上字第205號│99年度簡上字第205號││實├──────┼──────────┼──────────┼──────────┤│審│判決日期│99年4月7日│100年1月25日│100年1月25日│├─┼──────┼──────────┼──────────┼──────────┤│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簡字第616號│99年度簡上字第205號│99年度簡上字第20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年5月11日│100年1月25日│100年1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99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2641號│第1265號│第1265號│└────────┴──────────┴──────────┴──────────┘
受刑人古清來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放火燒毀其他物件│放火燒毀其他物件│├────────┼──────────┼──────────┼──────────┤│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9年4月30日│99年5月1日│99年5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5895號│4893號│4893號│├─┬──────┼──────────┼──────────┼──────────┤│最│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簡上字第20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1月25日│100年3月15日│100年3月15日│├─┼──────┼──────────┼──────────┼──────────┤│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9年度簡上字第20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1月25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265號│第2074號│第2074號│└────────┴──────────┴──────────┴──────────┘
受刑人古清來定應執行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放火燒毀其他物件│放火燒毀其他物件│放火燒毀其他物件│├────────┼──────────┼──────────┼──────────┤│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9年5月1日│99年5月9日│99年5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893號│4893號│4893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年3月15日│100年3月15日│100年3月15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100年4月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074號│第2074號│第20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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