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506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偉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竊盜等案件,聲請付保護管束(103年度執聲付字第1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偉治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楊偉治因竊盜等案件,分經本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國100年5月30日、101年1月24日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及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於99年9月
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3年9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3年9月26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
000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93條第
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江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曾千庭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