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65號聲請人 郭景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6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匡偉法官林怡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書記官吳純敏┌───────────────────────────────────┐│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6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2│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3│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4│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5│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6│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7│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8│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09│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010│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0085-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