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39號聲請人乙○○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男,統一編號:Z000000000000巷9號)於民國97年12,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使其權利,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繕本)。
中華民國98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