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190號聲請人佳禾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20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和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
書記官吳文雄┌────────────────────────────────────────────────────────┐│附表:96年度除字第2190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 黃浴沂 │台北市第九信用合作│96年2月12日│45,000元│DH0000000│││││社安和分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