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349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7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催字第1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尚諭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7月31日
書記官游子毅┌──────────────────────────────────────────────────┐│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8年度催字第18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張│1000股││├─┼───────────────┼──────────────┼────┼───┼────┼───┤│2│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張│1000股││├─┼───────────────┼──────────────┼────┼───┼────┼───┤│3│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E0000000-0││1張│10000股││├─┼───────────────┼──────────────┼────┼───┼────┼───┤│4│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E0000000-0││1張│10000股││├─┼───────────────┼──────────────┼────┼───┼────┼───┤│5│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X0000000-0││1張│5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