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親聲字第6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家親聲字第6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扶養費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家親聲字第632號聲請人范䕒云代理人 呂宗達 律師
何偉斌 律師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呂泓毅 間請求給付扶養費等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家事法庭法官高維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
書記官黃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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