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爭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簡字第36號原告 葉宗憬 輔佐人 葉欣怡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石發基 訴訟代理人 吳鳳儀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洪嘉慧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3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勞工保險爭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簡字第36號原告 葉宗憬 輔佐人 葉欣怡 被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表人 石發基 訴訟代理人 吳鳳儀 上列當事人間勞工保險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續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吳文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30日
書記官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