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533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97年度訴緝字第53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戴遐齡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柯雅惠書記官鍾小屏通譯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之附表編號
1、11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附表編號4至10之物,均沒收之。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之附表編號2之毒品,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附表編號3至7之物,均沒收之。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伍月,扣案之附表編號
1、2、11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之附表編號3至10之物,均沒收之。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於民國94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臺灣臺中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經評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強制戒治,經本院以94年度毒聲字第1452號裁定送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95年10月26日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出所,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5年度戒毒偵字第15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甲○○猶不知悔改,於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意,於96年11月17日凌晨某時許,在臺中市○○○街○○○巷○○號7樓之3之租屋處,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摻水置入針筒後注射血管之方式,施用海洛因1次。又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上開時、地,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管內以火燒烤成煙霧後吸食之方式,施用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96年11月17日4時50分許,甲○○騎乘車號000-000號重型機車行經臺中市○區○○路與華富街口處,因施用毒品後意識不清,不慎碰撞停於路邊之 鄭枝南 所有之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而受傷,經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為警分別於㈠、於同年月17日5時20分許,為警在上開醫院之急診室處,搜索查獲,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42包(含袋共重20.46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含袋共重3.8公克)及注射針筒4支、電子磅秤1台、殘渣袋1個、杓子1支。㈡、於同年月17日15時40分許,為警帶回甲○○前往上揭車禍地點,搜索扣得其所有遺留於現場之注射用水12瓶、葡萄糖104包、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等物。㈢、於同年月17日16時10分許,為警帶同甲○○前往其位於臺中市○○○街○○○巷○○號7樓之3之租屋處,搜索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含袋重43.7公克)及注射針筒44支、
3號夾鍊袋2包、00號夾鍊袋3包等物。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51條第5款,判決如
主文。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本件如得上訴,而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五庭書記官鍾小屏
法官柯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鍾小屏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附表:
┌──┬───────┬───────────────┐│編號│品名│備註│├──┼───────┼───────────────┤│1│第一級毒品海洛│鑑定結果:│││因│共計43包,均含有海洛因成分,合││││計淨重53.98公克(空包裝總重││││13.70公克)│├──┼───────┼───────────────┤│2│第二級毒品甲基│共計2包,鑑驗結果:│││安非他命│1、檢體編號:O0000000││││送驗數量:1.2705公克(淨重││││)││││驗餘數量:1.2648公克(淨重││││)││││結果判定:檢出甲基安非他命││││2、檢體編號:O0000000││││送驗數量:1.6364公克(淨重││││)││││驗餘數量:1.6353公克(淨重││││)││││結果判定:檢出甲基安非他命│├──┼───────┼───────────────┤│3│安非他命吸食器│1組│├──┼───────┼───────────────┤│4│分裝用夾鏈袋3│2包│││號││├──┼───────┼───────────────┤│5│分裝用夾鏈袋00│3包│││號││├──┼───────┼───────────────┤│6│電子磅秤│1台│├──┼───────┼───────────────┤│7│自製藥杓子│1支│├──┼───────┼───────────────┤│8│注射用水│12瓶│├──┼───────┼───────────────┤│9│葡萄糖│104包│├──┼───────┼───────────────┤│10│注射針筒│共48支│├──┼───────┼───────────────┤│11│海洛因毒品殘渣│1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