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2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五號
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中區辦事處即被繼承人 陳昭仁 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更字第一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更字第一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民事庭法官曾明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院書記官林美鳳附表:
┌──────────────────────────────────────────────────┐│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五NZ0000000─七│不定額股│1│351││├─┼───────────────┼──────────────┼────┼───┼────┼───┤│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Z0000000─四│不定額股│1│24││├─┼───────────────┼──────────────┼────┼───┼────┼───┤│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六NZ0000000─六│不定額股│1│5││├─┼───────────────┼──────────────┼────┼───┼────┼───┤│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Z0000000─八│不定額股│1│5││├─┼───────────────┼──────────────┼────┼───┼────┼───┤│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Z0000000─一│不定額股│1│38││├─┼───────────────┼──────────────┼────┼───┼────┼───┤│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Z0000000─五│不定額股│1│36││├─┼───────────────┼──────────────┼────┼───┼────┼───┤│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Z0000000─八│不定額股│1│5││├─┼───────────────┼──────────────┼────┼───┼────┼───┤│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Z0000000─八│不定額股│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