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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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建盛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乙○○住同右
盈盛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 顏秉番 住同右
長昱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甲○○住同右
奕昇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丙○○住同右
總體營造有限公司代表人丁○○住同右右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五二四號、一六三五號、一六四三號、一六八七號、二二九○號、二一○三號、二一七三號、二一七四號、二三二九號及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四四號、四六號、五九號、六○號)暨移送併辦(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二八號、一三一號、一四四號、一四五號、一四七號、一四八號、一五八號、二六五號、二七○號、二七一號、二八八號),本院並於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法官楊力進
法官柯姿佐法官林卉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豫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