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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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交聲更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更字第10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民國97年2月15日、97年12月22日所為之處分(彰監四字第裁64-I00000000號、64-I00000000號)聲明異議,經本院於99年4月20日以99年度交聲字第359號、第
363號裁定後,異議人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本院(99年度交抗字第44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於附表所示之違規時間、地點,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為員警以附表所示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逕行舉發,爰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4款、第5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分別於附表所示之裁決書,裁處如附表所示之裁罰。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為泰國華僑,被開罰單後,因事出國忘繳保費,且適逢父親過世,待在泰國陪伴母親,請求法院憐憫異議人,考量異議人的收入及家庭狀況,希望可以不要罰到雙倍,為此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前2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
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3個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前段、第73條第1項、第74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經查:
(一)異議人於附表所示裁決書所載時點,分別有如附表所示之違規行為,經原處分機關裁決,而附表編號1所示之裁決書,經郵政機關於97年12月23日、97年12月24日,附表編號2之裁決書經郵政機關於97年2月19日、97年2月20日向彰化縣○○鎮○○路○段○○○號之1為送達,然均因未獲會晤異議人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受送達處所接受郵件人員,而分別於97年12月25日、97年
2月21日將裁決書寄存於「員林三橋郵局」等情,有原處分機關送達證書2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彰化郵局99年8月25日彰郵字第0991003077號函、99年9月10日彰郵字第0991003081號函附卷可稽。
(二)另本件異議人甲○○自93年3月9日迄今均設籍於前開戶籍所在地,並無遷徙,此有彰化縣員林鎮戶政事務所99年
8月3日員鎮戶字第0990002676號函及檢附之異議人戶籍謄本1份附卷可憑,是堪認本件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均已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為寄存送達,縱令異議人並未前往領取該份舉發通知書,仍分別自97年12月25日、97年2月21日寄存之日起,發生送達效力。
(三)綜上,本件如附表所示裁決書分別於97年12月25日、97年
2月21日送達,惟異議人遲至99年3月26日始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聲明異議狀,此有卷附聲明異議狀上該所收文日期戳章在卷足憑,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及說明,本件異議人顯逾期聲明異議,其聲明異議自屬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依法自應予以駁回。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交通法庭法官江彥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明慧附表:
┌─┬───────┬────┬─────┬─────────┬────┬────┐│編│裁決字號│違規車號│違規時間│違規事實│裁決書│裁決書││號│││││裁決日期│送達日期│├─┼───────┼────┼─────┼─────────┼────┼────┤│1│彰監四字第裁│JQP-476│97年4月26│領有小型車駕駛執照│97年12月│97年12月│││64-I00000000號││日│駕駛重型機車│22日│25日│├─┼───────┼────┼─────┼─────────┼────┼────┤│2│彰監四字第裁│PG-1789│97年2月15│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97年2月│97年2月│││64-I00000000││日│停車│15日│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