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1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105號聲請人 洪劉夕起 代理人 許洪美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1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瑜鳳
法官匡偉法官林怡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書記官鄭美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10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4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760│││紡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