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一二二九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乙○○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九
0三五、一0六七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業股份有限公司其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他人所申
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乙○○法人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
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科罰金新台幣肆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