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重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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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上重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司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上重訴字第2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劉錦隆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公司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8號,中華民國95年10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溫耀源
法官邱同印法官段景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姿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