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3394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被告 林妙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臺中簡易庭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洪加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3394號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郭俊雄
被告 林妙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臺中簡易庭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