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選訴字第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選訴字第2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白崇佑
羅素貞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祐銜 律師
蔡易餘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4年6月17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簡仲頤法官林正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柯凱騰中華民國10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