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679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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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679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6795號債權人百年大鎮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廖貴淋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 周冬星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3年
7月24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該裁定已於103年7月2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