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68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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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6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686號聲請人 鄭國泰 代理人 鄭志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3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鍾淑慧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6年1月25日
書記官石勝尹┌─────────────────────────────────┐│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68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富邦證券投│富邦證券投資│││││001│資信託股份│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富邦證券投資│││││002│資信託股份│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富邦證券投資│││││003│資信託股份│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1│1000│││有限公司││││││││││││├──┼─────┼──────┼──────────┼──┼───┤│004│富邦證券投│富邦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信託基金││││││有限公司││││││││││││├──┼─────┼──────┼──────────┼──┼───┤│005│富邦證券投│富邦證券投資│12-D00-00-000000-0│1│1000│││資信託股份│信託基金││││││有限公司││││││││││││├──┼─────┼──────┼──────────┼──┼───┤│006│富邦證券投│富邦精準證券│12-D00-00-0000000-0│1│5000│││資信託股份│投資信託基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