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斗補字第485號
原 告 鉅德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錢育毅
訴訟代理人 廖元應 律師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81,860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1,9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提出被告 徐駿億 (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北斗簡易庭 法 官 丁兆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
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
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葉春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