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易字第605號上訴人 孫林玉秀
孫治銓 孫念嫻 孫念秋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世和 律師
黃振城 律師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一敏 訴訟代理人 張語蓁
陳建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瑜娟
法官蕭清清法官邱景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
書記官陳泰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