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26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仲祐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賴恭利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秀貞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