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附民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296號原告 陳麗純 被告 陳碧鑾 上列被告因毀損債權案件(本院104年度易字第82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李雅俐
法官廖素琪法官時瑋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佳莉中華民國105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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