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6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全股陳志川被告甲○○
(現於臺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6年1月15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義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
書記官侯麗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