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小字第16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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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小字第1688號
原 告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萬祥
訴訟代理人 鄭如妙
蔡佩蓉
被 告 蔡宥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調解成立,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附卷
可參,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陳航代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書記官廖鳳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