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金重訴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金重訴字第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蔡調彰律師
羅明通律師 楊佳璋 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王子文 律師
曾紀穎 律師 鄭洋一 律師被告己○○選任辯護人 歐宇倫 律師
陳又新 律師被告庚○○
丙○○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何乃隆 律師被告丁○○
戊○○○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英哲 律師
謝庭恩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雅君
法官陳彥宏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簡湘雲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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