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06號聲請人 蔡培俐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0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莊哲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書記官尤秋菊┌─────────────────────────────────────────────┐│股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1│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73│1│1000││├──┼──────────────┼──────────────┼───┼────┼───┤│2│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74│1│1000││├──┼──────────────┼──────────────┼───┼────┼───┤│3│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75│1│1000││├──┼──────────────┼──────────────┼───┼────┼───┤│4│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76│1│1000││├──┼──────────────┼──────────────┼───┼────┼───┤│5│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77│1│1000││├──┼──────────────┼──────────────┼───┼────┼───┤│6│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78│1│1000││├──┼──────────────┼──────────────┼───┼────┼───┤│7│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79│1│1000││├──┼──────────────┼──────────────┼───┼────┼───┤│8│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80│1│1000││├──┼──────────────┼──────────────┼───┼────┼───┤│9│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81│1│1000││├──┼──────────────┼──────────────┼───┼────┼───┤│10│一華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87ND02058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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