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108號原告 莊順發 法定代理人 莊何美蘭 訴訟代理人 侯勝昌 律師
朱淑娟 律師 陳裕文 律師複代理人 陳正男 律師被告 楊閔翔 訴訟代理人 陳勻熏陳春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年12月15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3日
書記官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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